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不是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是《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察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遭到政府部门监管的,用户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任而根据平台所提供信息而推行的合乘行为应遭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用户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信任保护原则为行政法中一项基本原则,意为人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利行使结果的合理信任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任保护利益应受保护。
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该原则包含公平公正原则、考虑有关原因原则、比率原则。本案中,依据有关规定,对合乘信息负责的是合乘平台,并不是用户,用户根据平台给出的信息完成服务,本案所涉合乘行为仅处罚用户而不处罚平台公司,有违公平公正原则。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