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权能否行使代位权
1.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当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达成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抵押权人本质上是债权人,为保障债权达成,在满足代位权行使条件时,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以甲欠乙钱并用房地产抵押,丙欠甲钱到期未还且甲不积极追讨为例,乙可代位甲向丙倡导我们的权利,追回来的财产用于保障自己债权,也关乎抵押权达成。
3.为防止此类纠纷,建议债权人在设立债权债务关系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债务人应积极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若自己没办法处置可书面委托债权人行使。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准时采集证据,通过合法渠道行使代位权。
2、质权人是不是也可行使代位权呢
现在法律未明确规定质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一般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达成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们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代位权规范主如果为保障债权人债权达成,法律将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质权人虽对质物享有质权,但质权主如果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与代位权保障债权达成的功能及规范设计不同。
若质权人同时也是债权人,符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时,可基于债权人身份行使代位权,而非基于质权人身份。所以通常情况下,单纯的质权人不具备代位权的行使资格。
3、质权人是不是也可行使代位权
质权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达成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们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其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达成。而质权人是享有质权的主体,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它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些,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达成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权人可通过质权的达成来保障自己权益,如对质押财产进行折价、拍卖、变卖等。法律未赋予质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资格,所以通常情况下质权人不可行使代位权。
当探讨抵押权行使代位权时,除去对其基本定义和行使条件知道一些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有关的问题值得关注。譬如在抵押权人行使代位权后,代位物的保管与处置问题。假如代位物是资金,该怎么样妥善保管以保障各方权益;若为其他财产,又该遵循什么样的处置步骤。另外,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成本承担问题也很重要,到底是由抵押人承担,还是从代位物中优先扣除等。你是不是在抵押权行使代位权方面有具体的疑惑或遇见了实质难点呢?若你对这类拓展问题或者抵押权行使代位权本身还有不知道的地方,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确解答。